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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庄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指定2家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医院签订保密协议,不允许提前公开可能影响公正体检的相关信息。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及备案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庄河市政府门户网“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dlzh.gov.cn/zhjy)和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lzh.gov.cn/zhldbz)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八)服务期限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本科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拟聘人员必须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违约;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拟聘人员违约。拟聘人员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六、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严格纪律,保证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七、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随时关注庄河市政府门户网“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dlzh.gov.cn/zhjy)和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八、咨询服务
招聘咨询电话:0411-89706212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投诉举报电话:0411-89706359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九、本公告由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庄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辽宁省属和市属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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