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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辽宁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10-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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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资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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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两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不含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

四、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10月21日8:00—11月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一类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类人员:选择“非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报时,确认地点请按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认定机构。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需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现场确认上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本人(不受理委托)需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11月5日—— 11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地点”一致。

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致远楼六楼608室。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3楼档案室。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436室(盘锦市双台子区区政府中珠大厦4楼)。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211室。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ln.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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