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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盘锦市盘山县招聘教师公告(35人)

2019-07-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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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资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即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2019年已认定通过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证明中应必须包括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

  在盘锦市认定中职、高中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到盘锦市教育局开具教师资格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地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致远楼608,联系电话:8256958)。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一同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本科专业为师范类或一批本专业和二批本专业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要求本科为一批本专业和二批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高考当年《招生考试计划》或《普通高考指南》原件和录取学校及专业显示页的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一同提供本科阶段以上材料)。

  6.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登记表(即《2019年盘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打印。

  7.请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2.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岗位的考生面试环节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记入报考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由盘锦市教育局指定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不得晚于次日下午16:00),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教育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遇休息日顺延)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有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2.考察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递补人员体检要求和程序同上。

  六、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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