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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辽宁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10-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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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资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如居住证正在办理中,可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回执单);

(3)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neea.edu.cn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证书已过期);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报时上传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类别、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

(7)体检表(A4纸正反面自行打印,贴好上述同版照片):认定机构统一安排体检,具体事宜,待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打印附件2;

申报其他教师资格的请打印附件3。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领取

认定结束后,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及时了解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五、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同种类、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拨打认定机构电话:

盘锦市教育局:0427-8256958

盘山县教育局:0427-3552800

双台子区教育局:0427-2360426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大洼区教育局:0427-866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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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用户手册

2.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盘锦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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