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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阜新考区拟录用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9-06-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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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阜新考区拟录用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19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

男性考生28日参加体检,女性考生29日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医院)。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5:30到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医院)一号门诊楼一楼大厅集合。

二、体检人员和费用

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分组见附件。

体检费用:费用500元,考生自理,请考生体检当天带现金缴纳。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要熟记本人的体检时间和组别;

3.体检前一段时间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6.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告知本组领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相关检查;

7.眼睛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8.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9.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8-2818600

附件: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阜新考区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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