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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盘锦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19-08-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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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全国医疗卫生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了提升盘锦市妇幼保健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对市妇幼保健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内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妇幼保健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2.具有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职业资格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要求:

  (1)大专:必须是护理学专业的毕业生;

  (2)本科:必须具有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的确定,以招考当年的招考计划中国家确定的全日制二批本科普通高等院校为准。

  5.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优先聘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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